(一)对于法院,在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应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及时受理申请人恢复执行的申请。
(二)对于被执行人,要继续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法院和申请人工作,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不可故意隐瞒、转移财产。
(三)对于申请人,需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当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原因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