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患者遇到医疗过错,应及时收集与诊疗相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
(三)若存在第三方因素导致医疗过错,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向第三方追偿,自己也可关注进展。
(四)当多个医疗机构有责任时,可要求按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若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可要求平均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