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部分不服判决,要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二)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当事人若有异议,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三)留意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时间,其会在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
(四)若仅对刑事部分请求抗诉,附带民事部分未上诉,要关注上诉期满时间,期满后一审附带民事部分判决生效。
(五)若对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都有异议,可分别对刑事部分请求检察院抗诉,对附带民事部分自行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