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儿媳通常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若房屋是被继承人所建,儿媳因继承房屋可通过“地随房走”使用宅基地;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不符合情况则无法直接继承。
法律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继承。根据规定,儿媳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通常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不过当房屋是被继承人所建,儿媳继承房屋获得所有权后,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能使用宅基地。若儿媳丧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法律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从而使用相应宅基地。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儿媳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如果您在宅基地继承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