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盗窃罪罪数:
1.一个盗窃行为定一罪。若仅实施了一次盗窃动作,不管涉及财物多少,通常以一个盗窃罪定罪。
2.多个独立盗窃行为一般数罪并罚。若多次实施盗窃,每次盗窃行为相互独立,没有关联,则按多个盗窃罪分别量刑后合并处罚。
3.盗窃行为与其他犯罪有牵连、吸收关系时,从一重罪处罚。如为了实施盗窃而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入住宅是手段,盗窃是目的,此时按处罚更重的罪名处理。
(二)盗窃罪故意内容认定:
1.明知行为侵犯他人占有权且有排除他人占有、转归自己或第三人占有的故意。比如清楚自己偷拿财物的行为会让他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并且想自己占有或给别人占有。
2.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永久性剥夺他人财物所有权。若只是未经同意暂时使用他人财物,不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