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循时间规定,在对醉驾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若认为需逮捕,一般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二)检察院需在7日内对逮捕申请作出决定。
(三)对于逮捕后的侦查羁押,若案情简单,应尽快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若案情复杂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要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