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组织,只要实施相关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也就是销售者清楚所售为假冒伪劣产品还进行销售,若不知情则不构成此罪。
(3)客体上,侵犯的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体现了该罪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破坏市场秩序。
(4)客观方面,有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多种表现,且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未销售但货值达十五万元以上,按未遂定罪;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规定定罪。
提醒:销售者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勿心存侥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若涉及相关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