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提交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7、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8、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二、提交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减免诉讼费的原因、理由等。
2、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比如残疾证、民政局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