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保障孙子在代位继承情况下的权益,被继承人、儿子及孙子可提前留存好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以便在继承发生时顺利证明代位继承身份。
(二)在转继承情形下,儿子去世后,孙子应及时了解遗产分割进程,积极与其他继承人沟通,准备好自己作为儿子合法继承人的相关证明,防止错过转继承的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