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认定为坦白,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除归还资金外,还可向公司赔礼道歉,争取公司出具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向法院申请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