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股东间就争议问题自行沟通,达成和解协议,此方式便捷高效。
(二)第三方调解:协商不成时,可找中立机构或个人居中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三)仲裁解决:前提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
(四)诉讼解决:股东认为权益受损,可向法院起诉。如知情权纠纷可诉请公司提供文件资料,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可要求按章程分红,法院会依法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