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要重视申请时间,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尽量在30日内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及时申请延长时限。
(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留意用人单位是否按时申请,若未申请,要在1年内直接主动提出申请。
(三)申请鉴定的时间要选择病情相对稳定、能准确判断伤残程度时,这样更利于获得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