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第三人侵权受人身损害,雇员有两种索赔途径:既可以找第三人要求赔偿,也能找雇主要求赔偿。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讨已支付的赔偿款。
(二)若雇员不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第三人损伤,雇主通常不用担责。这种情况下,雇员直接找侵权的第三人索赔,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