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分析,您妻子有收入却完全不承担家庭开支和子女抚养费的情况,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同时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和子女抚养义务。具体到您的情况:1.妻子有稳定收入却将工资完全用于个人消费;2.子女抚养和家庭开支全部由您承担;3.老人实际承担了本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家务劳动。这种分配方式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违公平原则。建议您可以:首先与妻子坦诚沟通,明确家庭开支和子女抚养费的合理分担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家庭开支分担方式;必要时可以收集相关消费凭证、收入证明等材料,为后续可能的调解或诉讼做准备。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建议先从友好协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