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医疗赔偿中,要妥善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医疗费的各类凭证,如挂号单、检查报告、药费清单等,以便准确确定赔偿金额。
(二)计算误工费时,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供工资流水、收入减少证明等材料;无固定收入的准备好近三年的收入凭证。
(三)确定护理费时,保留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护理合同等,明确护理人数和期限。
(四)收集好交通费的票据,证明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查询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主张赔偿。
(六)营养费需让医疗机构给出明确的意见并留存相关书面材料。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按规定主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