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务角度分析这个案件,我建议您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您的情况中女方明确表示不愿同房,这可以作为未共同生活的证据。福建地区法院一般会判决返还大部分彩礼,具体比例要看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像您这种情况可能返还70%-90%。其次,取证很关键。您提到的执法记录仪录音是重要证据,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同时要收集其他证据,比如: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女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的事实。第三,诉讼策略上建议:1)先尝试协商解决,可以明确告知女方如不返还彩礼将起诉;2)协商不成尽快起诉,这类案件诉讼时效是3年;3)起诉时要把彩礼清单列清楚,包括礼金数额、物品明细、支付凭证等。闽清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比较有经验,一般3-6个月能审结。如果证据充分,胜诉概率较大。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女方有陪嫁物品,在计算返还金额时需要相应扣除。下一步建议您先整理好所有证据材料,我可以帮您评估下证据充分程度,再决定是直接起诉还是先发律师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