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遇到企业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然后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当企业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时,员工可立即解除合同,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要求补偿。
(三)计算经济补偿时,员工要准确确定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应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