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人应仔细查看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支付时间,若协议有约定,督促拆迁方按约执行。
(二)若拆迁方逾期未支付补偿,先尝试与拆迁方友好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
(三)协商不成,可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审查。
(四)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