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约定违约金低于经济损失时,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以弥补损失,增加后不可再重复主张经济损失。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金5万,但实际经济损失8万,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违约金至8万。
(二)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经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例如约定违约金20万,实际损失仅5万,违约方可以请求减少。
(三)违约金与经济损失非因同一违约行为导致时可同时主张,但总和不能超实际损失。如违约金针对迟延履行,经济损失源于货物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