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审理时间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这有助于当事人对案件整体时长有大致预期。
(二)等待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送达传票或开庭通知,其中会明确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三)若想提前了解具体开庭时间,可以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