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有有效、无效、可撤销与不成立四种情况。当签名被伪造且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比如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且违反法律规定,决议是无效的。
(2)若因伪造签名致使决议程序出现瑕疵,像未通知部分股东参会,这种情况下决议属于可撤销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3)要是伪造签名让决议缺少成立要件,例如没有股东真实意思表示,决议则不成立。总之,签名被伪造时,不能直接判定决议必然无效,要结合决议内容、程序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提醒:当遇到签名被伪造的股东会决议时,需及时关注决议效力情况,若认为决议效力有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