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牢记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避免因违规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等不利后果。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保持良好行为,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降低司法机关认定存在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性。
(三)若司法机关发现新证据,被取保候审者应积极应对,如实陈述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