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一个重要的事情,牵扯金额数目小辄几十万,大辄百万、千万;交易双方都全程参加,谨慎小心避免出现问题,但是却依然也有部分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全程参与。房屋买卖一般交易主体为购房者和,卖房者;如果交易有一方不能出现,买卖如果想继续进行,一般建议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此时需要办理委托公证的。卖家不能到场,主要指上家或下家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由于手写委托书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能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我们就购房者和卖家不能到场的情况分别来看一下。买房委托公证内容需齐全 多备几本“儿子目前单身,打算给我们老人购买一套房,但是他人不在武汉,来回武汉耽误时间,也耽误他的工作;我们想想帮他选房,然后替他买房可以吗?”网友陈先生咨询。其实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办理的,但是需进行委托公证,委托父母办理买房的相关事宜,但是具体事宜需写清楚,公证的内容就比较多,包括办理购房资格进行资格审查,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办理两证等。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时,武汉户籍买房虽然不需提交社保或个税证明,但是依然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此时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的,如果是单身,本人不能到民政局办理,那么就需要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公证书。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房都需签订合同的,如果没有经过授权,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此时只有提供了公证书,才是有效合法的。除此之外,如果有贷款,也是需要详细列在公证书中的;而后期交房,办证也无法回来的话,则公证书更加是必须的,所以公证书的内容就需要很齐全,也就需要多准备几份。二手房交易中更常见的是卖家不能到场,具体情况呢?卖房委托公证较省力 但也存风险“我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现在有人想买我们这房,而我们也想卖,我老公也同意了,但是老公不在武汉,我能不能来交易?由于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即使房产只写上了一人的名字,夫妻双方都需要到现在签字的,鉴于配偶不在武汉,目前只能让其办理委托公证,将此房产的买卖权力全部公证到您名下,二手房过户本人不到场由夫妻一方代为办理。此时操作就比较容易,但是也需要配合买房的购房进行一定的公证,公证的内容一般包括,协助买家贷款,进行交易过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