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张贴公告责令老赖在指定期间搬离房屋,老赖需按要求执行。
(二)若老赖逾期不搬,执行员会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法院通知老赖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其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
(三)法院对房屋内财物清点、搬离并交老赖接收,老赖拒绝接收致损失由其承担。
(四)若老赖或他人阻碍执行,法院可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老赖唯一住房被执行,符合条件法院提供临时住房或给予租金补贴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