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如果双方自愿,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离婚证。
(二)若一方想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注意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规定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