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当事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
(二)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也可能从轻处罚。
(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也可从轻。
(四)若是初犯、偶犯,在量刑时会被酌情考虑。
(五)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对量刑也有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