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租赁合同拆迁纠纷,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诉讼期。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可考虑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并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要留意时效中止情况,待障碍消除后,注意剩余的六个月时效期限。
(四)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