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
(二)若在三年诉讼期内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注意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并从新的时间点再次做好维护权益的时间规划。
(三)即使超过三年,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不过要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