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转让债权前,要确认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同时需查看债权是否因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不能转让。
(二)债权人决定转让债权时,一定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三)受让人在接受债权转让后,要了解自己取得了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四)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若有对让与人的抗辩理由,可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