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职工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待审核通过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