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规定,明确了土地的归属性质。
(2)在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的情况下,若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内,承包期内可继续使用土地。因为以户为承包单位,户内成员的变动不影响承包关系。
(3)若子女已分户且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继承。这是考虑到这类土地经营的特殊性和连续性。
(4)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经营权,子女一般不能继承,但地上收益可继承。这保障了子女对地上产出的合法权益。
(5)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子女可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这体现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提醒:土地权益继承情况复杂,不同类型土地规定有别,建议遇到具体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