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医疗费赔偿诉讼,要留意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审结。在此期间,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遇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要关注法院是否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可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三)若案件上诉,二审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会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需按时参与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