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且协议未办理公证,也不属于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比如房产没办过户、车辆没变更登记等情况。
(二)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像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赠与人能撤销赠与。
(三)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包括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赠与人可撤销。
(四)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撤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