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交易性质
明确此次用股票购买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相应准则处理。
(二)判断商业实质与公允价值
判断该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若满足条件,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满足条件,则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不确认损益。
(三)遵守证券交易法规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等证券交易法规,保证交易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