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发现购买到过期食品,应先与经营者沟通,要求退货退款,这是合理诉求。
(二)在退款基础上,可依据规定要求经营者按购买商品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赔偿。不过要注意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情况是否符合免责条件。
(三)若经营者拒绝赔偿,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