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包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期限届满指达到法定期限。
(二)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要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明确解除原因和时间等内容。
(三)执行机关将决定书送达被监视居住人,向其宣布解除监视居住,同时通知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单位,此后被监视居住人不再受该强制措施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