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若量刑可能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要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可延长至十五日审结。犯罪嫌疑人可关注法院是否按此时间要求推进。
(二)当适用简易程序时,若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可留意法院审理进度是否合规。
(三)按普通程序审理,法院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关注是否有相应的审批延长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