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和申请书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二)若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收集能证明自身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如良好的社会关系、固定住所等,再申请取保候审。
(三)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
(四)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可由家属或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