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意识。在日常交易或活动中,妥善保存各类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可能成为证据的材料。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需提起诉讼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及时整理与主张相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对于特殊侵权诉讼,受害人在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后,应尽快固定损害结果的证据,如拍照、录像等。而加害人或相关责任人要清楚自身需承担的举证责任,积极收集能证明免责事由或无过错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