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保证赠与有效,赠与人需明确作出自愿赠与且不追回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要表示接受,如此赠与合同成立且有效。
(二)若出现特殊情形,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三)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