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益,可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
(二)若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出现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要留存相关证据,如协议、聊天记录等。
(三)若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中断诉讼时效。
(四)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可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诉讼保护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