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在执行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任务时,应准备好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完备的法律文书,明确查找车辆的具体信息,如车牌号、车辆所有人等,然后及时送达给交警部门。
(二)交警部门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要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车辆登记、行驶轨迹等信息资源,安排专人负责,按照通知书要求积极开展查找工作。
(三)法院和交警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反馈查找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法院要求交警协助查找车辆属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的合理措施,符合此条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