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欠条上写“今收到现金”通常有效,可证明款项交付及债权债务关系,但债务人抗辩未收到现金时,法院会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从证据层面,欠条上“今收到现金”能直接证明款项交付事实,是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不过,若债务人提出未实际收到现金的抗辩,法院不会仅依据欠条判定,而是综合借款金额、交易习惯、款项来源、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因素。当借款金额较小时,按日常交易习惯现金交付合理,若无相反证据,借款事实通常会被认定;若借款金额较大,仅有“今收到现金”表述,债权人需提供款项来源、交付细节等证据以增强证明力。在处理此类债权债务问题时,法律关系复杂且情况多样。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