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勘查要全面细致,对入室点、财物失窃处等关键地点不放过任何细节,收集指纹、脚印、毛发等痕迹物证,以此判断作案手法、出入口和嫌疑人特征。
(二)调查访问需与受害人深入沟通,掌握财物丢失情况和案发前后异常,同时询问周边群众,了解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现。
(三)分析作案规律,结合本地近期类似案件,总结作案时间、目标选择、作案手段等共性,进行串并案件。
(四)排查嫌疑人员,重点关注有盗窃前科、近期经济状况异常、案发时段在周边活动的人员。
(五)及时调取案发地及周边公共区域监控,获取嫌疑人外貌、衣着、逃跑方向等信息。
(六)分析财物流向,调查被盗财物可能的销赃渠道,如二手市场、典当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这为侦查机关开展上述侦查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