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方面,若认为物业应担责,需先查看物业服务合同有无车辆保管相关约定,若有且车辆丢失是物业失职所致,可收集物业未履行保管职责的证据,如未按规定巡逻记录、门禁管理漏洞等,与物业协商赔偿。
(二)若合同无明确保管义务,业主需确认物业是否按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尽责,车辆丢失应及时报警,由警方调查侵权人并追讨损失。
(三)物业方面,若合同有保管义务,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巡逻、门禁管理等工作;若仅提供场地,也要按合同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因自身疏忽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