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自行协商,将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关键内容以书面协议确定下来,这样能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形作出判决,确定合理的探视安排。
(三)要是对方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有探视权的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不是强行把孩子交出来,而是对不配合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其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