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后,支付抚养费与探望子女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子女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的责任体现。
(2)探望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3)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4)只有在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存在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情形时,经法院判决才可中止其探望权。若无此类情况,即便未支付抚养费,也有权探望子女。
提醒: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积极履行支付义务,避免引发法律纠纷;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能随意剥夺对方探望权,若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