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判处管制的情况,由于刑事拘留对人身自由是完全限制,而管制相对限制程度低,所以刑事拘留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二)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因其和刑事拘留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当,刑事拘留一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三)折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时间都能用于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