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行政机关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相关文件等,然后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就违法拆除造成的合理损失请求赔偿。
(二)若建筑物部分合法部分违法,当事人应提供能证明合法部分的有效文件,如建设审批手续等,向相关部门主张对合法部分给予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若行政机关未按此程序执行,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当事人可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