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退缴阶段与接收主体:若案件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退缴;若已到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退缴。
(二)获取正规手续:退缴时一定要向接收主体索要正规的法律文书和收据,并留存好这些凭证,以便后续查询和证明。
(三)了解款项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后,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会返还,属于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的会被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